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2023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3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根據市生態環境執法規劃,擬定全市生態環境現場執法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行為執法;負責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及機動車排氣行為執法;負責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破壞的行為執法。
(3)負責組織落實全市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現場執法工作,依法督辦查處或直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4)組織全市綜合性環境執法專項行動,落實各專項清查執法檢查工作,配合落實各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稽查、突查、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交叉執法行動,落實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工作。
(6)組織開展信用評價、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等工作。
(7)負責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終端設施的建設、考核管理工作,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8)負責全市環境應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9)負責12369環保舉報平臺的受理、轉辦、督查及相關統計工作。
(10)指導全市各級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加強能力建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1.機構情況
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原名稱為“市環境監察支隊”,是原市環境保護局管理的正科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2020年4月中共隨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中共隨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組建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的通知》隨編發[2020]2號,在隨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基礎上,組建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是隨州市生態環境局管理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為副處級。下設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執法科、稽查科、曾都大隊。
2.人員情況
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核定人員編制13名。2023年實有在職人數22人,其中:參公編內人員8人(新進3人由于相關手續批復較晚,未列入預算),事業編內人員4人,事業編外2人,其他人員8人。退休人員14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3年收入預算總計554.40萬元,其中:1、財政撥款收入245.43萬元;2、上級補助收入203.28萬元。3、上年結轉105.68萬元;較上年收入預算安排減少71.31萬元,同比減少11.40%,減少原因是上級補助收入較上年減少。
(二)支出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3年支出預算總計554.40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減少71.31元,同比減少11.40%,減少原因是上級補助收入較上年減少。
(1)按支出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46.7萬元,占預算支出8.42 %,比去年減少18.92萬元,減少28.83%; 醫療衛生8.81萬元,占預算支出1.59%,比去年減少1.07萬元,減少10.83 %;環境保護483.43萬元,占預算支出87.20%,比去年減少52.87萬元,減少9.86%;住房保障支出15.46萬元,占預算支出2.79%,比去年增加1.55萬元,增加11.14%。??
(2)按支出性質分類,基本支出包括人員類項目支出277.43萬元,占預算支出50.04 %,比去年減少274.11萬元,減少49.70 %;公用經費13.68萬元,占預算支出2.47%,比去年減少29.69萬元,減少68.46 %;運轉類項目支出243.28萬元,占預算支出43.88 %,比去年增加212.49萬元,增加690.13%,主要用于生態環境管理日常運轉;特定目標類項目支出20萬元,占預算支出3.61%,比去年增加20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標準需配備環境應急裝備。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本部門2023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45.43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53.92萬元,同比增加28.16%,其中:用于人員經費支出171.75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支出13.68萬元(含公務交通補貼支出3.54萬元)。項目支出60萬元。增加原因是根據2023年實際支出安排預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部門2023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3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部門2023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3.6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89萬元,同比減少12.14%,其中:辦公費1萬元、印刷費0.5萬元、水費0.5萬元、電費0.5萬元、郵電費0.5萬元、取暖費0萬元、物業費0萬元、差旅費0.5萬元、會議費0.5萬元、培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59萬元、工會經費0萬元、福利費0.1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5萬元、公務交通補貼3.54萬元,委托業務費1.4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65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壓縮開支。
(七)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5.3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8.35萬元、工程預算2萬元、服務預算25萬元。較上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減少2.29萬元,同比減少4.81%,減少原因是根據2023年實際需求編制預算。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門資產合計39.52萬元,較上年減少91.2萬元,同比減少69.77%,減少原因是結余比上年結余減少;其中:流動資產23.36萬元,較上年減少99.15萬元,同比減少81.93%,減少原因是結余比上年結余減少;非流動資產16.16萬元,均為固定資產,較上年增加7.95萬元,同比增加96.83%,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環境應急裝備。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2.94萬元,比上年減少0.25萬元,同比減少7.84 %,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控“三公”經費,進一步壓減“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
公務接待費0.59萬元,比上年減少0.25萬元,同比減少29.76%,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壓縮開支。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5萬元,與上年一致無增減。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一致無增減。
第三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3年部門預算表









備注: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
長期目標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根據市生態環境執法規劃,擬定全市生態環境現場執法計劃并組織實施。堅持依法污治,組織全市綜合性環境執法專項行動、生態環境執法稽查、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依法督辦查處或直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督促排污單位落實污染防治法律責任,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指導全市各級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加強能力建設,組織全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年度目標為聚焦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組織開展水環境質量改善專項行動、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專項執法行動、重點行業VOCs專項執法行動、深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行動、“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專項執法行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行動、污染源自動監控專項執法行動等。嚴格執行現場執法檢查計劃,規范開展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動態調整更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持續深入開展執法大練兵。
2、長期目標1:擬定全市生態環境現場執法計劃并組織實施,具體指標設置為:科學統籌日常監管和專項執法行動等現場檢查任務,嚴格制定年度現場執法檢查計劃,重點圍繞排污許可證的執行落實全面進行現場檢查。
效益指標: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執法檢查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科學合理設置檢查頻次和比例,嚴格制定年度現場執法檢查計劃并按月細化。
滿意度指標:加強執法計劃統籌和執法聯動,將專項執法行動與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統籌開展,避免對同一家企業多次、多頭重復檢查。
長期目標2:規范開展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一般排污單位按照在崗執法人員至少1:5的比例確定一般排污單位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
效益指標:將行政區內所有污染源作為隨機抽查對象,重點對被抽查單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長期指標3:動態調整更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嚴格按照《湖北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嚴格把握正面清單篩選條件和標準,優化和動態調整2021年度正面清單。
效益指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下的差異化管控,優化日常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方式,發揮生態環境守法企業在日常監管中的正面激勵和示范效應。
長期指標4:規范使用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全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所有現場執法活動必須全部全程使用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不得再使用手寫筆錄,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信息實時上傳、記錄全方位可回溯。
效益指標:督促各地及時更新完善污染源信息庫、及時維護執法人員信息庫,加強移動執法系統使用考評,提升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執法規范化、現代化、信息化水平和現場執法效率。
長期指標5:持續深入開展執法大練兵,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采取線上網絡教育和線下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環境執法培訓,組織開展專項生態環境執法技能培訓10次。參加全省環境執法大比武。組織開展案卷評查和典型案例展評交流。
效益指標:不斷提升環境執法人員的執法技能和案件辦理水平。
3、年度目標1:開展水環境質量改善專項行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按照《隨州市水環境質量測管聯動工作方案》,針對歲末年首我市部分國考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在全市開展為期3個月的水環境質量改善專項行動。
效益指標: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零點行動”和執法幫扶行動,摸排是否存在偷排或超標排污企業,嚴查重處排污單位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或偷排。
滿意度指標:確保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
年度目標2:組織開展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專項執法行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打擊偽造或篡改監測數據、使用違規藥劑或干擾劑、污染物超標排放和偷排偷放等違法行為。
效益指標:督促各污水處理廠規范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滿意度目標:確保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
年度目標2:組織開展重點行業VOCs專項執法行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結合我市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和規律,協同控制PM2.5和O3,以專用汽車、包裝印刷、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效益指標:樹立一批VOCs治理典型企業作為標桿進行推廣,嚴肅查處超標排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
滿意度指標:確保我市空氣環境質量達標。
年度指標3:深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全面推行“裝樹聯”工作,督促相關企業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廠區門口樹立電子顯示屏、自動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等。
效益指標:依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重點對焚燒廠煙氣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工況在線監控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核查。通過隨機抽查比對,復核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嚴查重處。
滿意度指標:堅決把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好。
年度指標4:開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行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在全市集中力量、集中手段、集中時間組織開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通過認真排查梳理、重點監管執法、全力集中攻堅和實施精準打擊,會同刑事司法部門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效益指標:鏟除非法收集、利用、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鏈條。
滿意度指標:加強日常監管執法,形成精準打擊、持續高壓的態勢,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年度指標5:組織開展“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專項執法行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加強與環評審批部門的銜接,將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執法監管,形成執法監管合力。
效益指標:今年重點對2018年以來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自主驗收及備案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未驗投產、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滿意度指標:督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制度落實。
年度目標6:組織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行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執法監管,重點對排污許可證提出的自行監測、臺賬記錄、環境管理等要求落實情況,執行報告提交頻次及內容等要求落實情況,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中整改要求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效益指標: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為。
滿意度指標:督促排污許可環境保護法律制度落實。
年度目標7:組織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專項執法行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加強對在線數據的應用,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設施不正常運行、在線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效益指標:督促重點排污單位落實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的主體責任,按要求安裝聯網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并組織開展自主驗收,保持穩定運行。
滿意度指標:確保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有效傳輸率達到95%以上。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圍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提升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環境問題為重點,突出抓好中央、省環保督察整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深入推動各項環保工作,改善環境質量。2023年預算安排263.28萬元,來源上級補助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聚焦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組織開展水環境質量改善專項行動、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專項執法行動、重點行業VOCs專項執法行動、深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行動、“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專項執法行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行動、污染源自動監控專項執法行動等。嚴格執行現場執法檢查計劃,規范開展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動態調整更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持續深入開展執法大練兵。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合理安排項目資金支出;全年計劃項目共263.28萬元。指標設立依據市局目標任務。
效益指標:聚焦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持續深入推動各項環保工作,改善環境質量。指標設立依據市局目標任務。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財政撥款: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環保支出(211)環境保護管理事務(21101款)行政運行(2110101項):指行政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資本性支出。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單位用于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退休費、生活補助、救濟費、住房補貼以及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項目支出:指彌補基本支出之外未完成行政任務和環境綜合執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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