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7月1日施行。根據《條例》第十七條和上級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實際,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限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稱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2026年7月1日前購買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且未納入機動車管理的電動兩輪自行車。
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限為三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過渡期屆滿不得上道路行駛。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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