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辦發〔2013〕4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物價局制定的《湖北省緊缺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3年1月23日
湖北省緊缺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省人社廳??省發改委 省國資委 省經信委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商務廳 省地稅局 省物價局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滿足湖北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十二五”重點產業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對緊缺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有關專項規劃,制定本計劃(以下簡稱“振興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服務發展和促進就業為主線,建立完善政府引導、行業主導、企業發揮主體作用的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機制,構建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緊密銜接的技能人才工作體系,強化培訓資源開發和培訓機構能力建設,著力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新能力,解決技能人才不夠用、不適用問題,為湖北省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到2017年,培養開發緊缺技能人才50萬人。其中,緊缺高技能人才10萬人。使技能人才緊缺狀況基本得到解決,就業結構性矛盾基本得到緩解,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大力開展緊缺技能人才培訓。鼓勵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就業訓練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企業開展緊缺技能人才培訓。對城鄉勞動者(包括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參加緊缺技能人才培訓并取得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采取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方式,給予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二)鼓勵開展緊缺技能人才崗前培訓。企業新錄用人員,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政府認定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鼓勵企業開展在職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按規定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應重點用于緊缺技能人才培養。對組織企業在崗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可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緊缺技能人才培訓的,根據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及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給予緊缺技能人才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城鄉勞動者(含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參加緊缺技能人才培養并通過初次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給予就業困難人員等培訓生活費補貼。對參加緊缺技能人才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培訓期間給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費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七)鼓勵和引導緊缺技能人才到本省就業。對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組織屬于緊缺技能人才的畢業生到省內工業園區企業或重點企業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地可給予學生和推薦就業的學校定向就業補貼。具體辦法由人社、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八)完善和落實促進職業教育培訓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經批準建設或擴容的職業院校基本建設項目,其教育用房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用于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職業院校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職業院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開展技工院校正高級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三、提升培養能力
??(九)高技能人才引領工程?!笆濉逼陂g,支持行業企業以技師、高級技師為重點,培養造就一批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領、帶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發展。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所需補貼資金,由政府和企業(單位)共同負擔,政府負擔的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各地要加大職業培訓資源整合和資金投入力度,依托企業(行業)、工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大力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公共實訓基地,突出公共實訓基地的公益性。各地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公共實訓基地設施設備購置。
??(十一)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項目?!笆濉逼陂g,依托高等職業院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和大型骨干企業和重點產業園區。積極建設國家及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鑒定)基地,并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十二)技師學院建設項目。整合現有職業教育資源,在高級技工學校的基礎上,建設以培養高技能人才為主的技師學院,提升高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笆濉逼陂g,省政府重點支持省本級示范性技師學院和10所地方、行業技師學院建設。
??(十三)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建設項目。鼓勵和支持重點大型骨干企業依托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師、技術能手、首席技師、享受國家及省特殊津貼的高技能專家以及掌握傳統技能、民間絕技的技能大師,建立國家級或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對“十二五”時期全省建立的50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50個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分別給予10萬元財政補貼,所在單位或所依托單位也要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
??(十四)緊缺技能培訓專業教師教材開發項目。“十二五”期間,全省每年在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對30個急需緊缺專業和100門精品課程給予重點扶持,每個專業給予20萬元補貼,并隨經濟發展需求適時調整重點扶持的專業和課程;重點培養1000名緊缺技能人才培訓教師,按人均1萬元給予補貼;重點支持開發100種急需緊缺工種培訓教材,重點推廣使用1000種技能培訓教材,提升緊缺技能人才培養能力。
??四、創新體制機制
??(十五)大力推行就業導向的培訓模式。全面實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訓課程,創新培訓方法,增強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技工學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根據就業需求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
??(十六)健全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機制。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完善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指導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等補充保險工作,并重點向生產、服務一線的技能人才傾斜。
??(十七)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引導企業建立并完善按照職工職業技能資格等級、業績貢獻大小確定收入分配的激勵制度,使技能人才與其他相應專業技術人才在工資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單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分別與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工資待遇。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鼓勵企業實行股權和期權激勵。
??(十八)完善技能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在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基礎上,發展專業性、行業性技能人才市場,大力發展人才服務業,暢通技能人才流動渠道。完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提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務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制定有利于引進各類技能人才的戶口遷移政策。建立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引導技能人才遵循市場規律合理流動。
??(十九)落實技工院校畢業生待遇。技工院校高級班畢業生到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及定級工資參照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畢業生待遇執行,技師學院技師班畢業生各項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議簽訂,也可比照本企業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有關待遇簽訂。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在就業創業等方面享有與高等院校畢業生相同的政策。
??五、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緊缺技能人才培養工作作為促進就業和推動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建立政府主導,人社部門統籌協調,各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公共實訓基地、技師學院建設等有關項目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并抓好落實。財政部門要按政策規定安排預算,及時撥付各項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教育和人社部門要適時調整培養機構的辦學方向和培養標準,優化專業設置,加大培養力度。建立實施技能人才供求狀況定期發布機制,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負責匯總各相關部門提供的技能人才使用和需求情況,定期向社會發布年度緊缺技能人才行業工種目錄。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提供列入重點建設計劃項目所需緊缺型人才需求情況,國資部門負責國有(控股)企業,經信部門負責中小企業,商務部門負責外資企業。充分發揮工商聯等社會組織作用,掌握民營企業等的技能人才需求情況。
??(二十一)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本計劃中的重要目標任務要分解落實到各地各有關部門。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緊缺技能人才培養經費實行項目化管理,把各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分配就業專項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重要測算依據。各地應建立振興計劃實施情況監測指標體系和報告制度,加強對計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跟蹤檢查。
??(二十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省級跨部門安排的人才培養專項資金,應將緊缺技能人才培養作為資金投入重點之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緊缺技能人才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青年緊缺技能人才成長計劃和省內定向就業等補貼以及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建設、緊缺技能培訓專業建設和教師教材開發等各類項目給予獎補。在國家職業基礎能力建設等專項資金中,對職業院校給予重點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規定統籌使用好本級就業和人才培養等專項資金,大力支持振興計劃的相關項目。同時,要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加大對專業技工培訓集團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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