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所負責河流(含支流)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牽頭負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違法案件查處等,協調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實施聯防聯控,解決涉河重大問題。對本級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和考核。
鄉級河長按“屬地主責”的原則,對本人擔任河長的河段負屬地管理責任,銜接相關職能部門解決涉河涉水有關重大問題,對解決不了的,及時向本級行政河長和上級河長報告。對負責河段內村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和考核。
村級河長是河道分段管理的實施主體,負責河段內的日常巡河和保潔,重點是發現問題,開展勸阻,勸阻不了的,及時向上級河長報告,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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