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2022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根據市生態環境執法規劃,擬定全市生態環境現場執法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行為執法;負責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及機動車排氣行為執法;負責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破壞的行為執法。
(3)負責組織落實全市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現場執法工作,依法督辦查處或直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4)組織全市綜合性環境執法專項行動,落實各專項清查執法檢查工作,配合落實各級環保督察反饋意風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稽查、突查、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交叉執法行動,落實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工作。
(6)組織開展信用評價、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等工作。
(7)負責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終端設施的建設、考核管理工作,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8)負責全市環境應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9)負責12369環保舉報平臺的受理、轉辦、督查及相關統計工作。
(10)指導全市各級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加強能力建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1.機構情況
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原名稱為“市環境監察支隊”,是市生態環境局管理的正科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綜合執法科、稽查科三個科室。2020年度機構改革,于2020年4月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隨編發[2020]號文件《中共隨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組建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的通知》批準,正式組建新的“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是隨州市生態環境局管理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為副處級。下設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執法科、稽查科、曾都大隊。
2.人員情況
2022年度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有參公、事業編制13人。實有在職人數20人,退休人員13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2年收入預算總計625.71萬元,其中:1、財政撥款收入191.51萬元;2、上級補助收入334.28萬元。3、上年結轉99.92萬元(財政撥款結轉82.4萬元、上級補助結轉17.52萬元);較上年收入預算安排增加96.15萬元,同比增加18.16%,增加原因是2022年度預算安排了2020年度五項獎勵工資支出。
(二)支出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2年支出預算總計625.71萬元,支出按經濟分類分工資福利性支出506.7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44.7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7.76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6.4萬元;按功能分類分節能環保538.7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64.33萬元、醫療衛生11.1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43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增加96.15萬元,同比增加18.16%,增加原因是2022年度預算安排了2020年度五項獎勵工資支出。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本部門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91.51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23.2萬元,同比減少10.81%,其中:用于人員經費支出175.95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支出15.57萬元(含公務交通補貼支出4.2萬元)。減少原因是根據2022年實際支出安排預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部門2022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2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部門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5.5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85萬元,同比減少10.62%,其中:辦公0.84萬元、印刷費0.09萬元、水費0.13萬元、電費1.05萬元、郵電費0.77萬元、取暖費0.22萬元、物業費0.23萬元、差旅費1萬元、會議費0.59萬元、培訓費0.7萬元、公務接待費0.84萬元、工會經費0.5萬元、福利費2.0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5萬元、公務交通補貼4.20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進一步壓縮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22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7.6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9.43萬元、工程預算1.5萬元、服務預算16.71萬元。較上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減少20.26萬元,同比減少29.84%,減少原因是根據2022年實際需求編制預算。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資產總130.72萬元,較上年增加60.73萬元,同比增加86.77%。增加原因是2020年度五項獎勵工資2021年度未發放結轉下年,其中:流動資產122.51萬元,較上年增加66.61萬元,同比增加119.16%,增加原因是2020年度五項獎勵工資2021年度未發放結轉下年;非流動資產8.21萬元,均為固定資產,較上年減少5.88萬元,同比減少41.73%,減少原因是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3.19萬元,比上年減少0.05萬元,同比減少1.54%,主要原因是:壓減一般性經費支出預算。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公務接待費0.84萬元,比上年增加0.02萬元,同比增加2.44%,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年實際需求預算。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5萬元,比上年減少0.07萬元,同比減少2.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壓縮公用經費預算。
第三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1年部門預算表









備注:2022年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
一、 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聚焦“碧水、藍天、凈土” 三大保衛戰,圍繞省市生態環境執法要點、42項執法清單及14項執法計劃,開展全市監管執法工作,履行執法本職,突出執法特色,打造生態環境執法鐵軍。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聚焦“碧水、藍天、凈土” 三大保衛戰,圍繞省市生態環境執法要點、42項執法清單及14項執法計劃,開展全市監管執法工作,履行執法本職,突出執法特色,打造生態環境執法鐵軍;年度目標為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決戰決勝,嚴格按照省市生態環境執法要點、執法檢查計劃、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扎實開展各類專項執法整治行動。
2、長期目標1: 緊盯環境目標,精準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聚焦碧水、藍天、凈土三大保衛戰,堅持依法治污,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每季度對污染源企業進行“雙隨機”檢查達到≥100%。定期對納入重點管理企業進行檢查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效益指標:
(1)聚焦碧水保衛戰,開展水環境質量改善專項行動和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零點行動”和執法幫扶行動,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2)聚焦藍天保衛戰,組織開展重點行業VOCs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超標排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結合污染源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現場執法檢查,加強日常監管,嚴肅查處超標排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3)聚焦凈土保衛戰,開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行動。組織開展了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通過認真排查梳理、重點監管執法、全力集中攻堅和實施精準打擊,鏟除非法收集、利用、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鏈條。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滿意度指標:大大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服務對象滿意率≥90%,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3、年度目標1為:一是抓好“5+3”專項執法行動。二是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決戰決勝。三是建立健全執法機制,提升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效能。四是黨建引領深度融合,打造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每季度對污染源企業進行“雙隨機”檢查達到≥100%。定期對納入重點管理企業進行檢查到≥100%。推進移動執法系統使用,邀請專家開展移動執法系統的現場操作培訓,年度培訓人次達到≥100%。全面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效益指標:建立健全執法機制,提升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效能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滿意度指標:大大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服務對象滿意率≥90%,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年度目標2、扎實開展各類專項執法整治行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1)抓好“5+3”專項執法行動,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統籌開展好飲用水水源地整治、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打擊危險廢物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專項執法。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2)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組織開展全市專汽企業VOCs、消耗臭氧層物質執法檢查,確保空氣質量良好。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3)強化水環境執法,開展重點工業企業、城鎮生活污水、畜禽養殖,城鎮污水處理廠,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4)強化固體廢物監管執法,督促相關企業或園區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確保問題及時整改到位,按時序要求完成整改銷號。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5)深入推進十大攻堅行動,認真落實長江保護法。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6)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建立健全“兩庫”名錄。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力度,巡查偷排偷放、逃避監管、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巡查未批先建、未驗先投、自主驗收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巡查排污單位妄圖通過偽造、篡改自動監測數據,偽造達標排放、逃避生態環境監管的違法行為。環境執法出勤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效益指標:開展整改“回頭看,對“回頭看”發現的各類環境問題“點對點”交辦各地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滿意度指標:大大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服務對象滿意率≥90%,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經費項目”項目
1、主要內容是:圍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提升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環境問題為重點,突出抓好中央、省環保督察整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深入推動各項環保工作,改善環境質量。2022年預算安排81.28萬元,其中: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81.28萬元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1、保障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等工作正常實施。2、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3、環保新法新規執行力度全面加強。4、推進“雙隨機”制度落實,使行政區域內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整改,嚴厲打擊各類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污染源實行隨機抽查和日常監管,提升監管能力,服務廣大群眾。5、推進移動執法系統使用。組織全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開展移動執法系統培訓及環保法律法規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我市生態環境管理和服務水平,提高環境執法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加強監管,確保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更好地服務廣大人民群眾。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1)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合理安排項目資金支出;(2)完成雙隨機檢查和專項執法行動;(3)12369環保熱線受理舉報件及時轉辦;案件及時公開,按時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效益指標:通過項目的實施,加強市內生態環境基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穩步提升我市綠色GDP。通過項目的實施,確保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管理,利于政府科學決策環保,保障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進展順利。通過項目的實施,使我市生態環境和旅游環境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滿意度指標:大大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服務對象滿意率≥90%,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定目標任務。





(二)“應急防護裝備經費”項目
1、“應急防護裝備經費”主要內容:為提高環境應急處理處置能力,根據原國家環保部《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環發[2010]146號)及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要求,結合支隊參與環境應急實際工作需要,需購置一批必須的環境應急硬件裝備,2022年預算安排13萬元,其中: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3萬元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
2、目績效總目標是:嚴格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年版)》的要求,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制定配備方案,落實配備資金,力爭2022年底前基本配齊配全環境應急裝備。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產出成本指標: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合理安排項目資金支出;產出質量指標:2022年底配齊配全執法裝備,按時完成;效益指標: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的主力軍,確保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管理,利于政府科學決策環保,保障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指標設立依據是生態環境部、省廳要求。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節能環保支出(211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21101款)行政運行(2110101項):指行政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3、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資本性支出。
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單位用于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退休費、生活補助、救濟費、住房補貼以及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5、項目支出:指彌補基本支出之外末完成行政任務和環境綜合執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