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了《湖北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對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1.出臺《管理辦法》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住宅小區是城鎮居民居住生活主要場所,長期以來,住宅小區公共收益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賬目不公開、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引發群眾不滿。2025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省政府將深入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納入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范圍,作為全國集中推進的16件民生實事之一。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我廳起草了《湖北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因國家層面目前尚無專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中關于物業服務主體、業主委員會職責、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相關內容。
2.問:《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和征求意見情況是怎樣的?
答:2025年3月,省住建廳組建專班,聽取行業專家、法律專業人士、市州住建部門意見,收集整理國內其他省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合理借鑒有益內容,結合我省實際,起草形成《管理辦法》。2025年4月,2次組織召開座談會,并征求發改、公安、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及各市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省物業行業協會等單位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52條,采納(部分采納)22條,修改形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5年5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組織3名省內物業行業專家、2名行業法律專家組成專家組,召開了專家評審論證會,對《管理辦法》條文內容進行逐條討論分析,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辦法(送審稿)》。
3.問:《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管理辦法(送審稿)》共6章24條內容。第1章為總則,明確了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定義、適用范圍、管理原則,涉及部門單位職責分工等。第2章為來源和賬戶管理,明確了公共收益的8種主要來源、公共收益賬戶設置和監督管理、公共收益管理委托和授權管理模式等。第3章為使用管理,明確了公共收益管理的6種主要用途,一次性授權使用方式等。第4章為公示和審計管理,明確了公共收益管理主體公示時間、期限,公共收益審計開展要求、公共收益移交方式等。第5章為監督管理,明確了公共受益主體不按規定公示、移交公共收益或不按規定組織開展審計的,應當承擔的責任。第6章為附則,明確了各市州可根據《管理辦法》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明確了本省行政區域內非住宅物業服務項目公共收益管理可參照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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