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辦法》進一步明確匯交人在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一是安全管護責任。要加強野外現場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安全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掩埋、丟棄、損毀。二是資料整理義務。收到匯交通知書后,要按規定分類整理實物資料以備驗收。三是匯交配合義務。要全程配合省館(或分庫)驗收、接收、保管工作,直至資料交接完成。四是質量管控責任。要對匯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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