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土調查中,對復合利用的農用地,按照主要用途認定其地類。如對耕地上種植林木、園藝等作物,尚未達到林地(即喬木郁閉度≥0.2,或灌木覆蓋度≥40%的土地)或園地(即園藝作物等覆蓋度大于50%或每畝株數大于合理株數70%的土地)認定標準的,仍按耕地認定;如實地已達到林地或園地認定標準的,應按林地或園地認定。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0722-12345網站編輯部電話:0722-3319656
政府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722—3319656
政府網站標識碼:4213000001鄂ICP備 05001778號-1鄂公網安備 42130202003352號
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管隨州日報社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