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用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14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塘堰養殖珍珠。”在現行《條例》規定下,我省天然水域和池塘塘堰均不得養殖珍珠。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0722-12345網站編輯部電話:0722-3319656
政府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722—3319656
政府網站標識碼:4213000001鄂ICP備 05001778號-1鄂公網安備 42130202003352號
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管隨州日報社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