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2026年隨州市社會救助新標準政策出臺了嗎?
答: 2026年6月29日,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經印發《關于調整2026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6〕8號)文件。
2、問:為什么要調整社會救助標準?
答:社會救助標準的動態調整,旨在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調整機制。依托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同步上調標準,能夠有效擴大政策受益面,強化對困難群眾的兜底保障,最終實現提升民生福祉與群眾幸福感的目標。
3、問:調整社會救助標準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我市調整社會救助標準的政策依據是《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74號)、《省民政廳關于建立孤兒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指導意見》(鄂民政發〔2017〕3號)、《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鄂民政發〔2024〕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的。
4、問:我市社會救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是多少?
答:《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6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6〕8號),對城鄉低保標準、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孤兒養育標準、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等予以明確。
(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調整為隨縣636元/人·月,廣水市647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775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調整為隨縣636元/人·月,廣水市608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735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為隨縣1272元/人·月,廣水市1294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550元/人·月。
(四)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為隨縣1271元/人·月,廣水市1215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469元/人·月。
(五)孤兒養育標準調整為分散供養孤兒養育標準1610元/人·月,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2580元/人·月。
(六)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人均收入應分別低于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的1.5倍。
5、問:調整后的社會救助標準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答:新標準執行時間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6、問:對新標準的執行有什么要求?
答:《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調整后的社會救助標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特困對象、孤兒納入保障范圍,統籌安排好專項資金,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提標任務和人均補助水平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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