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況
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湖北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實施辦法》,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托兒所、幼兒園(以下簡稱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兒童身心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職責分工,全面有序推進。一方面,明確了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管局等行政部門職責;另一方面,明確了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等公共衛生機構職責。
(二)強化人員管理,嚴格健康檢查。對人員配備、人員培訓做了明確規定,要求落實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體檢,做好兒童入托體檢。
(三)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衛生保健評價。明確了衛生保健評價機制,獎勵與懲罰措施。對新申辦的托幼機構,各地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認的醫療保健機構)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提交申請的托幼機構進行現場評價,出具“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已經取得辦園資格的托幼機構衛生保健評價工作由當地衛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各地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認的醫療保健機構)具體實施,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價結果作為教育行政部門評估合格幼兒園的重要指標。對評價不合格的,由托幼機構整改后再申請評價,申請再次評價仍不合格的托幼機構,由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其提出處理意見。
(四)開展集中檢查,確保規范化運行。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對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對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評價標準》在2021年9月底前開展集中檢查,督促轄區內托幼機構做好衛生保健工作,及時消除衛生安全隱患。各地要根據集中檢查情況,列出問題清單,迅速整改到位,并制定長效化監管制度,確保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化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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