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清文件優化制度供給”專項行動清理結果的決定
隨政發〔2021〕 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有效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清、減、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鄂政辦函〔2021〕16號)精神,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和減證便民的有關要求,市政府組織開展了“清文件、優化制度供給”專項行動,對截止2021年4月1日現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和冠經本級政府同意制發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21年5月17日市政府四屆八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9件、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7件;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l件、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2件;修改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件,以上不存在與優化營商環境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未自行設定證明事項。因有效期屆滿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若需要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實施單位應在文件失效前60日內按程序重新制發。
附件:1.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9件)
2. 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7件)
3. 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件)
4.失效的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2件)
5.修改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件)
2021年6月9日
附件1
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9件)
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1 | 隨政發〔2015〕40 號 | 隨州市人民政府 隨州軍分區關于印發隨州 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 |
2 | 隨政發〔2018〕35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的 通告 |
3 | 隨政發〔2018〕36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 |
4 | 隨政發〔2019〕10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 |
5 | 隨政發〔2020〕2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 |
6 | 隨政發〔2020〕10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7 | 隨政發〔2020〕11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 捕的通告 |
8 | 隨政發〔2020〕12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 陸生野生動物和法律法規規定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
9 | 隨政發〔2020〕17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
附件2
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7件)
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1 | 隨政辦發〔2017〕56 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實施意見 |
2 | 隨政辦發〔2018〕3 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3 | 隨政辦發〔2020〕5 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積極應對疫情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 |
4 | 隨政辦發〔2020〕11 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5 | 隨政辦發〔2020〕18 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 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 |
6 | 隨政辦發〔2021〕2 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的通知 |
7 | 隨政辦發〔2021〕9 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附件3
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件)
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1 | 隨政發〔2019〕1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隨州市新殯儀館正式運營的通告 |
附件4
失效的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2件)
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1 | 隨政辦發〔2015〕39 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和限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 |
2 | 隨政辦發〔2018〕20 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 |
附件5
修改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件)
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1 | 隨政發〔2016〕33 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鼓勵自主創新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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