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農村房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隨政發〔2022〕22號)2022年6月22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二年,2024年6月20日延長有效期后,現有效期即將屆滿。
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農村房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隨政發〔2022〕22號)繼續有效,有效期自該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二年。
特此通告。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農村房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隨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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