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隨政發[2020]17號)2020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兩年,現有效期即將屆滿。
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隨政發[2020]17號)繼續有效,有效期自該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隨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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