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汪大富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王瓊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孫峻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張歡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周鑫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李超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楊園園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雷姣姣同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汪大富同志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王瓊同志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孫峻同志的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張歡同志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周鑫同志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李超同志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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