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海鷗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農村小型水庫清淤擴容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2019年機構改革后,農田水利建設相關職責正式劃轉至農業農村部門。依據市級部門“三定”方案,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的農村水利工作職能,已調整為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職責已整體劃轉至市農業農村局,由其農田建設管理科具體承擔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等核心職責。
同時,根據《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及《湖北省水庫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大型、中型和重點小(1)型水庫明確由專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管理,而農村小型水庫的產權多歸鎮村所有,其所有者為法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者。按照“誰所有、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農村小型水庫清淤擴容的主體責任應由鎮村等產權所有者承擔,水利部門主要承擔行業監管、技術指導等職責,不屬于工程直接實施主體。
經梳理,目前中央、省級水利專項資金暫無農村小型水庫清淤擴容專項扶持政策,無對應固定資金渠道和項目申報口徑。下一步,我局將重點抓好三項工作:
一是主動對接省水利廳,積極匯報我市農村小型水庫淤積、防洪和興利能力衰減等實際問題,密切跟蹤上級政策調整動向。
二是立足部門職能,在合規前提下,指導縣級水利部門統籌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等現有涉農水利資金,對經過論證、確有必要、群眾需求迫切的小型水庫,探索試點開展清淤整治。
三是常態化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小型水庫隱患排查、庫容復核、現狀評估,建立小型水庫清淤改造項目儲備庫,為后續政策落地、項目實施做好準備。
再次感謝您對全市水利事業發展的寶貴建言!下一步,我局將立足職能、主動作為、密切協同,聯動農業農村、縣級水利部門、鄉鎮村組統籌謀劃推進農村小型水庫清淤庫容,持續夯實農村水利安全保障、糧食灌溉保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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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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