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九、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一部分 ?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級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相關工作政策措施;
(三)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
(五)分配市本級城鄉低保資金。
二、機構設置情況
市社會救助中心為市民政局下屬二級單位,與市核對中心合署辦公,為參照公務員管理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參公編制6名,在編在崗參公人員6人(1人遴選處于實習期);核定以錢養事崗位3個,實際在崗以錢養事人員3人。人員較上年度增加1人。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收入預算總額149.0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2.37萬元、上年結轉6.6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107.94萬元增加了41.08萬元,比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8%,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員經費增加。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支出預算總額149.02萬元。
按資金性質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42.37萬元,上年結轉結余資金支出6.6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107.94萬元增加了41.08萬元,增幅38%,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員經費增加。
按功能分類分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4.4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5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9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107.94萬元增加了41.08萬元,增幅38%,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員經費增加。
按經濟分類分為:工資福利支出107.9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1.07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107.94萬元增加41.08萬元,增幅38%,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員經費增加。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42.37萬元。支出按功能分類分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7.79元,衛生健康支出5.5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89萬元。較上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01.29萬元增加41.08萬元,增幅40.6%,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員經費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2025年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5年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總額9.42萬元。其中:辦公費0.5萬元、印刷費0.5萬元、水費0.05萬元、郵電費0.05萬元、會議費0.5萬元、公務接待費0.2萬元、工會經費1.4萬元、福利費2.92萬元、其他交通費3.3萬元。較上年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總額5.65增加了3.77萬元,增幅66.7%,主要原因:增加新進人員公用經費。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2025年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0.20萬元,比上年減少0.01萬元,同比減少4.8%,主要原因是:嚴格收支管理,進一步減少“三公”支出。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因公出國(境)預算。
公務接待費0.21萬元,比上年減少0.01萬元,同比減少4.8%,主要原因是:嚴格收支管理,進一步減少“三公”支出。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車。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以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車購置計劃。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5年市社會救助中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478萬元,其中:面向小微企業采購金額1.478萬元,占采購總額的100%;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478萬元。較上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減少1.932萬元,降幅5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情況辦公設備采購需求減少。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5年1月1日,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資產總額20.93萬元,較上年減少15.61萬元,降幅42.72%。均為固定資產凈值,主要原因為正常折舊(固定資產原值116.03萬元,累計折舊95.1萬元,凈值20.93萬元;無形資產原值0.3萬元,累計攤銷0.3萬元,凈值0萬元)。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為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證救助資金的有效使用,促進社會救助對象精準認定。
年度目標為:督導縣市區宣傳和落實社會救助政策,保障機構正常運轉,提高社會救助對象政策獲得率,實現“應保盡保”目標;督導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保障機構和平臺正常運轉,充分發揮核對平臺作用,確保實現“逢進必核”。
2、長期目標:保障社會救助待遇落實,提升困難群體幸福感;更準確掌握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保障救助工作有序開展=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保障救助工作有序開展=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保障核對平臺正常運轉=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社會救助兜底作用發揮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系統核對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對象待遇及時發放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故障及時處理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促進對象精準認定,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促進資源節約使用,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聯系部門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3、年度目標:督導縣市區宣傳和落實社會救助政策,保障機構正常運轉,提高社會救助對象政策獲得率,實現“應保盡保”目標;督導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保障機構和平臺正常運轉,充分發揮核對平臺作用,確保實現“逢進必核”。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開展社會救助調研督導≥10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核對平臺網絡暢通=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保障機構正常運轉=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社會救助對象鎮級公示公開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社會救助對象系統核對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救助資金按月發放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系統故障及時處理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不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服務對象政策獲得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社會救助對象精準認定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促進資源節約使用,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聯系部門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社會救助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承擔著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研究制定市級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相關工作政策措施,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分配市本級城鄉低保資金等各項工作職責。工作對象的覆蓋面和服務供給的范圍規模得到了擴大、延伸和拓展,各項工作內容不斷完善,要求進一步提升,為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社會救助經費項目。2025年預算安排15萬元,其中:1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項目績效總目標是:督導縣市區宣傳和落實社會救助政策,保障機構正常運轉,提高社會救助對象政策獲得率,實現“應保盡保”目標。
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開展社會救助調研督導≥10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保障機構正常運轉=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社會救助對象鎮級公示公開率≥95%,救助資金按月發放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服務對象政策獲得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社會救助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2.“核對平臺維護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承擔著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工作職責。工作對象的覆蓋面和服務供給的范圍規模得到了擴大、延伸和拓展,各項工作內容不斷完善,要求進一步提升,為確保社會救助對象精準認定,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核對平臺維護經費經費項目。2025年預算安排16.65萬元,其中:1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6.65萬元資金來源為上年度結轉資金。
項目績效總目標是:督導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保障機構和平臺正常運轉,充分發揮核對平臺作用,確保實現“逢進必核”。
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核對平臺網絡暢通=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保障機構正常運轉=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社會救助對象系統核對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系統故障及時處理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社會救助對象精準認定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系統使用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對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5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與上年一致。
本單位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與上年一致。
(二)對其他情況的說明
無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樣式:
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3.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4.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5.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第二部分 ?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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