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司法局(匯總)2023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司法局(匯總)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司法局(匯總)2023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隨州市司法局(匯總)202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四、專項支出、轉移支付支出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隨州市司法局(匯總)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全市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見。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承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
(六)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械和警車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從單位構成看,隨州市司法局(匯總)部門決算由實行獨立核算的隨州市司法局本級決算和1個下屬單位決算組成。
納入隨州市司法局(匯總)2023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隨州市司法局(本級)和隨州市法律援助服務中心
1.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司法局機關共設置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立法科、行政復議和應訴科(市行政復議辦公室)、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市行政執法監督局)、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法治調研和督察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師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隨州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政工人事科共10個內設機構。行政編制人數28人,聘用人員3人,退休人員1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說明: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說明:本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安排的支出,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均為1081.43萬元。與2022年度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31.13萬元,增加3.10%,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中央法律援助基金撥款增加(根據辦案量辦理)。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收入合計1081.43萬元,與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計增加31.13萬元,增加3.1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66.91萬元,占本年收入98.6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0%;事業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0%;經營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14.52萬元,占本年收入1.34%。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支出合計1081.43萬元,與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計增加31.13萬元,增加3.10%。其中:基本支出787.83萬元,占本年支出72.85%;項目支出283.60萬元,占本年支出27.1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0%;經營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本年支出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均為1066.91萬元。與2022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31.13萬元,增長3.10%。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中央法律援助基金撥款增加(根據辦案量辦理)。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66.91萬元,比2022年度決算數增加31.13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中央法律援助基金撥款增加(根據辦案量辦理)。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2022年度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無數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2022年度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安排的支出,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無數據。圖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66.9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8.66%。與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1.13萬元,增長3.10%。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中央法律援助基金撥款增加(根據辦案量辦理)。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66.91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行政運行(類)支出787.91萬元,占73.85%。人員經712.51萬元,主要是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醫療費補助。
公用經費75.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基層司法所業務(類)支出16萬元,占1.56%。主要是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安置幫教。
3. 普法宣傳(類)支出10萬元,占0.97%。主要是用于法律法規普法宣傳。
4.公共法律服務(類)支出50.32萬元,占4.9%。主要是用于刑事案件全覆蓋、民事案件補貼、12348法律熱線值班、購買法律顧問(執法監督局、信訪局接待中心)。
5.社區矯正支出7萬元,占0.68%。主要是用于日常辦公費用、宣傳和社會審前調查費用、突發事件處置費用、信息系統維護費用等。
6.法治建設支出51萬元,占4.96%。主要是用于全面依法治國相關工作和行政立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方面的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120萬元,占11.68%。主要是用于用于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相關支出、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費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費用等支出。
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制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律師管理和法律顧問的相關支出。
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
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相關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及管理的相關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社區矯正的相關支出。反映全面依法治國相關工作和行政立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信息化建設及運行維護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066.91萬元,支出決算為1066.9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787.91萬元,支出決算為787.9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其中:人員經費712.5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支出148.87萬元、津貼補貼支出109.17萬元、績效工資支出199.57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65.20萬元、職業年金繳費支出22.63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17.61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支出9.67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支出2.60萬元、住房公積金支出78.62萬元、醫療費支出0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3.17萬元、離休費支出0萬元、退休費支出40.69萬元、退職(役)費支出0萬元、撫恤金支出0萬元、生活補助支出0萬元、救濟費支出0萬元、醫療費補助支出0萬元、助學金支出0萬元、獎勵金支出1.21萬元、個人農業生產補貼支出0萬元、代繳社會保險費支出0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51萬元。
公用經費75.4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支出3.30萬元、印刷費支出0.22萬元、咨詢費支出0萬元、手續費支出0萬元、水費支出1萬元、電費支出3萬元、郵電費支出2萬元、取暖費支出0萬元、物業管理費支出2.20萬元、差旅費支出0.3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0萬元、維修(護)費支出0萬元、租賃費支出0.15萬元、會議費支出0.35萬元、培訓費支出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0.77萬元、專用材料費支出0萬元、被裝購置費支出0萬元、專用燃料費支出萬0元、勞務費支出0萬元、委托業務費支出0萬元、工會經費支出11.41萬元、福利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9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支出22.47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支出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1.37萬元、辦公設備購置支出0萬元、專用設備購置支出1.85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87.9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12.5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支出148.87萬元、津貼補貼支出109.17萬元、績效工資支出199.57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65.20萬元、職業年金繳費支出22.63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17.61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支出9.67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支出2.60萬元、住房公積金支出78.62萬元、醫療費支出0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3.17萬元、離休費支出0萬元、退休費支出40.69萬元、退職(役)費支出0萬元、撫恤金支出0萬元、生活補助支出0萬元、救濟費支出0萬元、醫療費補助支出0萬元、助學金支出0萬元、獎勵金支出1.21萬元、個人農業生產補貼支出0萬元、代繳社會保險費支出0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51萬元。
公用經費75.4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支出3.30萬元、印刷費支出0.22萬元、咨詢費支出0萬元、手續費支出0萬元、水費支出1萬元、電費支出3萬元、郵電費支出2萬元、取暖費支出0萬元、物業管理費支出2.20萬元、差旅費支出0.3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0萬元、維修(護)費支出0萬元、租賃費支出0.15萬元、會議費支出0.35萬元、培訓費支出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0.77萬元、專用材料費支出0萬元、被裝購置費支出0萬元、專用燃料費支出萬0元、勞務費支出0萬元、委托業務費支出0萬元、工會經費支出11.41萬元、福利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9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支出22.47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支出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1.37萬元、辦公設備購置支出0萬元、專用設備購置支出1.85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安排的支出,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37.20萬元,支出決算為26.45萬元,完成預算的71.10%。較上年增加16.73元,增長63.2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央八項規定明確規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購物、公車私用等問題,嚴禁違規行為。同時,對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等方面進行了精細的規定和限制,要求公務用車制度嚴格控制且能夠限制數量,公務接待要盡量簡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效地減少了三公經費的不正常支出。決算數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與省司法廳協調對接湖北省沙洋范家臺監獄遷建事宜發生的相關費用。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決算數小于(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我單位無因公出國。決算數較上年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我單位無因公出國。
全年支出涉及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我單位無此項工作。
2.執法執勤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為30萬元,支出決算為17.5萬元,完成預算的58.3%;較上年減少7.5萬元,減少3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央八項規定明確規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購物、公車私用等問題,嚴禁違規行為。同時,對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等方面進行了精細的規定和限制,要求公務用車制度嚴格控制且能夠限制數量,公務接待要盡量簡化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效地減少了三公經費的不正常支出。決算數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與省司法廳協調對接湖北省沙洋范家臺監獄遷建事宜發生的相關費用。
其中:
1執法執勤用車購置費支出17.5萬元,主要是購置車輛。本年度購置(更新)執法執勤用車1輛。
2.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5.17萬元,主要用于社區矯正對象檢查及社會審前調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
3.公務接待費預算為2萬元,支出決算為0.77萬元,完成預算的38.5%,較上年減少0.63萬元,增81.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央八項規定明確規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購物、公車私用等問題,嚴禁違規行為。同時,對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等方面進行了精細的規定和限制,要求公務用車制度嚴格控制且能夠限制數量,公務接待要盡量簡化等。
4.外賓接待支出0萬元,我單位無外賓接待工作。2023年共接待來訪團組0個,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
5.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07萬元,接待對象主要是省司法廳調研領導,要是開展法治建設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國內來訪團組17個,1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 2023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75.39?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一致),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0.46萬元,增加67.79%。主要原因是:與省司法廳協調對接湖北省沙洋范家臺監獄遷建事宜。
具體支出如下:辦公費支出3.30萬元、印刷費支出0.22萬元、咨詢費支出0萬元、手續費支出0萬元、水費支出1萬元、電費支出3萬元、郵電費支出2萬元、取暖費支出0萬元、物業管理費支出2.2萬元、差旅費支出0.3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0萬元、維修(護)費支出0萬元、租賃費支出0.15萬元、會議費支出0.35萬元、培訓費支出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0.77萬元、專用材料費支出0萬元、被裝購置費支出0萬元、專用燃料費支出萬0元、勞務費支出0萬元、委托業務費支出0萬元、工會經費支出11.41萬元、福利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9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支出22.47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支出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21.37萬元、辦公設備購置支出0萬元、專用設備購置支出1.85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3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2.4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0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 38.3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0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9.5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05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10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0%。
十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3?輛,其中,副市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用車 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 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 0?輛,;單位價值 100萬元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聘請第三方機構,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自評。通過文件研讀、案卷研究、調研訪談、問卷調查等方式收集、核實數據和信息,并對這些數據和信息進行整理分析。在整理分析基礎上,以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績效評價報告為依據,形成單位自評結果。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的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6個,資金283.6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0%。從績效評價情況來看,我單位根據?2023年工作目標要求,上下共同努力,認真履行職責,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請對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情況進行綜述,并將《2023年度隨州市司法局(匯總)本級部門整體績效自評結果》的摘要版和《2023年度隨州市司法局(匯總)本級部門整體部門自評表》作為附件附后)。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單位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資金?1036.47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我單位堅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做好法律援助服務,提高法律援助滿意率,拓展律師服務領域,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產品質量,有效調解民間糾紛,增強社會和諧度,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有效管控重點人群,實現管控率?100.0%。
我單位在2023年度單位決算中反映所有項目績效自評結果(不包含涉密),共涉及6個一級項目。
1.基層司法業務項目績效自評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6萬元,執行數為16萬元,完成預算的100.0%。主要產出和效益是:村(居)法律顧問覆蓋率100.0%;調解民間糾紛成功率99.9%。
2.普法宣傳項目績效自評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0萬元,執行數為1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0%。主要產出和效益是:開展新媒體普法,擴大普法工作的知曉率和影響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和法律水平,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3.?公共法律服務項目績效自評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50.32萬元,執行數為50.32萬元,完成預算的100.0%。主要產出和效益是:全年辦理法律援助事務數量完成率100.0%;全年已結案法律援助案件回訪滿意率超目標值,達99.7%;使困難群眾受益于法律援助,幫助挽回經濟損失。
4.法治建設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51萬元,執行數為51萬元,完成預算的100.0%。主要產出和效益是: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完成率100.0%;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率100.0%。
5.社區矯正項目績效自評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7萬元,執行數為7萬元,完成預算的100.0%。主要產出和效益是:社區矯正對象100.0%;完成社區矯正人員管控任務。
2023年隨州市司法局(匯總)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單位預算編制較為合理,預算執行情況良好,財務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有效執行,重大財務事項由集體研究決策,預算經費的合理使用為實現其職能奠定了基礎。
1.基層司法所業務(人民監督員):根據《隨州市人民監督員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規定》,將繼續做好人民監督員津補貼發放工作,財務裝備保障科加強指導和監督,建立人民監督員經費發放制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督促檢查,加大資金監督管理機制,及時查處涉及資金使用的違法違紀問題。
2. 公共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是一項為民辦實事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同時也是中國實踐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過向這些缺乏能力、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使他們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2023年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8件,推動全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50件,免費解答法律援助咨詢15000人次。
3.社區矯正:服務意識和態度進一步提高。通過界定活動范圍等措施,加強矯正對象行為的有效控制,維持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秩序運行,保證非監禁刑罰的有效執行。通過社區矯正教育,讓矯正對象提高對所犯罪行的認識,認罪守法,逐步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參與公益工作。司法機關會依法組織矯正對象參與各種社區的矯正活動,通過開展前期調查評估工作,把好社區矯正的“入口關”,規范入矯、解矯程序,做到登記有表格、談話有筆錄、宣告有文書。。
4.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業務)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矛盾化解工作遵循客觀中立、依法據理、輔助參考、服務群眾、促進和諧、公益免費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通過專業、第三方的說法釋理,充分發揮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矛盾糾紛調解等法律服務職能,促進息訴罷訪、案結事了。
5.法治政府建設: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向前發展,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全面加強,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氛圍更加濃厚,法治建設骨干隊伍能力素質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6. 普法宣傳: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將法治宣傳教育作為法治隨州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廣泛深入開展普法活動,全市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更加濃厚,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7.基層司法業務(安置幫教):下一步將繼續整合資源,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加大宣傳,加強規范化建設,提高目標績效。
十四、財政專項支出、專項轉移支付支出的部門(單位)參照部門預算公開的范圍、體例和內容進行公開。
1.提前下達2023年其他司法支出(政法轉移支付)、省級公共法律服務資金項目績效自評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20萬元,執行數為12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0%。主要產出和效益是:主要產出和效益是:一是支持地方縣市級政法單位的辦案經費保障水平;二是補充法治建設經費,保障全面依法治市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四部分 ?2023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23年,在省司法廳和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隨州市司法局(匯總)立足年初工作目標,認真履職,克難攻堅,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為全市和諧穩定大局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依法治市主線,法治隨州取得新突破。一是強化黨的領導。報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召開第六次全體會議,印發《隨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和公開工作指引》和《關于加快推進法治人才建設的工作方案》,為深入推進法治隨州建設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推動依法行政。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依法行政作為重要工作原則,在《政府工作規則》中作專章規定。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實現規范性文件“統一公布、一庫通查”,被國務院辦公廳通報表揚。積極當好政府法律顧問,全力服務保交樓、供水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年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178件,受理行政復議案件31件,辦理涉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12件。574名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執法資格考試。三是打造法治品牌。聯合隨縣司法局打造隨縣云峰山青少年法治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認真總結法治工作亮點,指導曾都區成功創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曾都區何店鎮桂華村、隨縣洪山鎮溫泉村被評為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廣水十里街道觀音村、隨縣萬福店農場鳳凰山村被命名為第九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是聚集平安穩定主業,維護穩定取得新成效。一是夯實一個基礎。認真落實《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針對當前司法所工作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在全市開展基層司法所調研工作,報請市政府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推動理順了司法行政管理體制,提高司法所保障水平。二是管好兩類人員。大力加強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全年列管社區矯正對象1929人,管控率達100%。銜接刑釋解教人員1500余名,安置率達99%、幫教率達100%。相關指標均位于全省第一方陣。三是開展“三大活動”。部署開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大督辦、社區矯正工作大比武、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大督導三大活動,在三個縣市區司法局各選樹一個典型,組織開展觀摩交流,全面推動工作提質增效。全市所有司法所均達到三人所標準,指導和參與調解各類糾紛5300余件,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有力服務了平安隨州建設。
三是聚集司法行政主責,公共法律服務取得新成績。一是大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護航企業發展,制定出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條措施”,推動成立隨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隨州仲裁委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和市縣兩級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持續開展“減證便民”工作,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二是全力服務特殊困難群眾。積極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持續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入開展送法進基層活動,發放宣傳資料2000余份,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4517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780件,超年度目標48%。三是著力整治執法領域突出問題。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集中整治涉企執法突出問題。在全市遴選11家企業作為行政執法監督民營企業聯系點,建立常態化溝通聯系機制。開展行政執法案件監督109件,評查案卷165件,下達建議書23份、整改函86份,移送線索5條。
四是聚集隊伍建設主題,政治引領彰顯新形象。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法隊伍的指示精神,持續深化“下基層訪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著力用最新理論武裝頭腦。加強干部業務能力培訓,出臺《隨州市司法局(匯總)法治人才考核方案》,舉辦“司法行政業務大講堂”,著力培養年輕干部上臺能講、提筆能寫、遇事敢上的工作能力。局機關年輕干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占比超過70%。統籌推進政治機關與清廉機關一體建設,持續開展“清廉家風”黨課等系列活動,著力打造清廉機關品牌。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付的資金。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年撥付的資金。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五)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該項名詞解釋中“上述……等收入”請依據部門收入的實際情況進行解釋)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九)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本部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到項級)
1.一般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2.基層司法業務(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相關支出、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費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費用等支出。
3.公共法律服務(項):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相關支出。
4.社區矯正(項):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社區矯正的相關支出。
5.法治建設(項):反映全面依法治國相關工作和行政立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相關支出、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費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費用等支出。
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制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律師管理和法律顧問的相關支出。
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
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相關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及管理的相關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社區矯正的相關支出。反映全面依法治國相關工作和行政立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信息化建設及運行維護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參考《202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說明逐項解釋)
(十一)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提取的專用結余以及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等。
(十二)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五)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直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八)其他專用名詞。
無
第六部分 ?附件
隨州市司法局(匯總)2023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我們接受委托,對隨州市司法局(匯總)2023年部門整體支出(以下簡稱“司法局2023年支出”)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得分為88分。按照湖北省《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報告編制規范》(HUBS/WG02/T 003),等級為良。各項指標評價得分匯總如下:
一級指標 | 標準分值 | 得分 |
部門決策 | 10 | 5 |
部門管理 | 22 | 15 |
部門績效1 | 23 | 23 |
部門績效2 | 23 | 23 |
部門績效3 | 22 | 22 |
合計 | 100 | 88 |
“績效指標合理性”。原因是司法局設立的2023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指標反映司法局的主要職責及2023年工作計劃情況。
“績效指標明確性” 。原因是司法局在設立2023年將部門整體支出績效指標時,將績效目標細化分解為具體的工作任務,通過清晰、可衡量的指標值予以體現。
1.2.2 ?部門管理
預算執行率。扣分原因是司法局項目預算實際執行率只有72.16%.
信息公開1。扣分原因是司法局未公開2023年決算信息。
內控制度指標。原因是內控制度完善。
“政府采購管理”。原因是司法局政府采購支出數等于預算數。
“績效評價管理”。原因是司法局預算績效自評較好。
1.3.1.1 ?績效指標涵蓋的職責范圍不全面
2023年司法局預算申報的預算整體績效目標只有兩方面的內容,但根據“三定”方案,司法局的職責涉及13個方面的內容, 2023年司法局的工作要點中已明確的工作任務涉及六個方面22項具體工作,司法局申報的2023預算整體績效目標沒有涵蓋司法局工作職責及2023年工作計劃的主要部分。
1.3.1.2 ?績效指標沒有按工作任務分解
司法局申報2023年整體績效目標時,指標較少,三級指標僅有2個指標:社會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指標值均為≥95,且指標值確定依據與指標值沒有關聯,沒有將總體績效目標分解成不同的工作任務,沒有將不同工作任務通過清晰、可衡量的指標值分別予以體現。
1.3.1.4 預算對重點工作的保障力度不明確
1.3.2 ?部門管理
1.3.2.1 ?項目預算實際執行率低
雖然2023年司法局調整后的整體預算執行率較高,但年初項目預算支出393萬,項目決算支出283.60萬元,與年初預算比,項目預算實際執行率只有72.16%。
1.3.2.2 ?內控制度不完善
司法局提供的部分內控制度沒有發文日期,沒有發文文號。另外,未建立預算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1.3.2.3 ?政府采購支出數合理
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率99%。
1.3.2.4??預算績效管理不規范
司法局申報2023年整體績效目標時,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不規范;無法準確反映績效實際完成情況。
1.4.1.1 ?高度重視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單位各科室的重要綜合性管理工作,是單位工作績效的集中體現,建議單位領導高度重視。預算績效指標應符合部門的工作職責,并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細化績效指標。績效自評應認真收集、匯總各部門的績效指標完成數據,真實反映預算績效完成情況。
1.4.1.2 ?完善內控制度
建議按內控要求盡快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內控管理制度。
正常安排。
根據中共隨州市委辦公室、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文件,司法局內設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立法科、行政復議和應訴科(市行政復議辦公室)、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市行政執法監督局)、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法治調研和督察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含二級單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隨州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政工人事科共10個內設機構。下設直屬事業單位: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行政編制人數28 人,聘用人員3名,退休人員11名。
根據公開文件,司法局的職責如下:
①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②承擔統籌規劃全市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③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④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見。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承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⑤承擔統籌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
⑥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⑦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工作。
⑧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⑨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⑩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械和警車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
2023年司法局決算總收入10,364,720.03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271,780.95元,其他收入92,939.08元)。
2023年司法局決算總支出10,364,720.03元,其中基本支出7,528,755.66元,項目支出2,835,964.37元。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支出6,774,791.05元,公用經費支出753,964.61元。
根據司法局預算公開資料,2023年司法局整體績效目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中心工作,不斷深化品質司法內涵,為全社會平安穩定和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對應的2023年度司法局整體績效指標如下:

運用科學、規范、合理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和評分標準,對2023年司法局整體支出的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產出及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測量、分析和評判,發現存在問題,并分析問題成因,提出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的意見建議。
2.2.2 ?評價抽樣情況、評價方法、時間安排等
2.2.2.1 ?評價抽樣情況
2萬元以上的基本支出抽樣率100%,2萬元以下的基本支出根據資金性質抽樣率20%-100%,其中“三公”支出抽樣率100%;項目支出抽樣率100%。
對群眾滿意度抽樣則采取隨機抽樣方式。
2.2.2.2 ?評價方法
結合2023年司法局整體支出的實際情況,本次績效評價主要采用如下幾種評價方法:
(1)比較法。是指通過績效目標與實施效果、歷史與當期情況、不同部門和地區同類支出的比較,綜合分析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綜合分析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實施效果的內外部因素,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方法。
(3)公眾評判法。是指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評判對財政支出效果進行評判,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方法。
2.2.2.3 ?時間安排
評價工作分為前期準備階段、現場實施階段、分析總結階段三個階段。時間按隨州市財政局的統一安排進行。
2.2.2.4 ?評價原則、評價體系和綜合評分方法
評價原則:獨立客觀、實事求是、科學公正、高效守法。
根據湖北省績效評價管理的要求,結合隨州市財政局相關處室的意見,我們制訂了《2023年司法局整體支出評價指標體系》。根據現場評價的實際情況,我們對部分指標進行微調。《2023年司法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一級指標5個,二級指標10個,三級指標38個。具體情況詳見《附1:2023年司法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綜合評分法采用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法,總分由各項指標得分匯總形成。定量指標得分評定方法是與設定標準指標值相比,完成指標值的,該指標得全分;未完成指標值的,按照完成值與指標值的比例記分。定性指標得分評定方法是將指標分解成多個可評分的具體方面,根據各方面的完成情況分別進行評分,再對各方面的評分進行合計。
2.3 ?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2.3.1 ?績效目標
2.3.1.1 ?績效目標合理性
2023年司法局預算申報的整體績效目標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二是圍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中心工作,不斷深化品質司法內涵,為全社會平安穩定和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根據“三定”方案,司法局的職責涉及13個方面的內容, 2023年司法局的工作要點中已明確的工作任務涉及六個方面22項具體工作,司法局申報的2023績效目標只是司法局工作職責的一部分、2023年工作計劃的一部分,未涵蓋司法局的幾個主要工作職責和2023年度工作任務。
2.3.1.2 ?績效指標明確性
2023年司法局申報的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三級指標均為社會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沒有將總體績效目標分解成不同的工作任務,沒有將不同工作任務通過清晰、可衡量的指標值分別予以體現。
2.3.2 ?決策程序
司法局建立了局黨委會議制度、“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制度,明確了議事范圍、議事規則、議事原則、議事程序、會議紀律,決策流程清晰明確。
2.3.3 ?資金分配
根據司法局2023年預算公開資料,各項預算支出明細項目清楚,未發現資金分配沒有依據、測算不準確的情況。
2.3.4 ?預算管理
2.3.4.1 ?預算執行率
年初預算總收入1108.76萬元,調整后預算總收入1036.47萬元,決算總支出1036.47萬元,預算執行率100%。但年初項目預算支出393萬,決算項目支出283.60萬元,與年初預算比,項目預算執行率有72.16%。
2.3.4.2 ?預算調整率
年初預算總收入1108.76萬元,調整后預算總收入1036.47萬元,預算調整率6.52%,未超過10%。
2.3.4.3 ?“三公”經費控制率
“三公”經費預算26.4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5.17萬元,公務接待費1.07萬元。“三公”經費決算26.4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5.17萬元,公務接待費1.07萬元。“三公”經費控制率100%。
2.3.4.4 ?資金使用合規性和安全性
經對預算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各項支出審批手續齊全,附件資料完整,未發現資金使用不合規的情況。
2.3.4.4 ?信息公開
司法局2023年預算信息按規定在政府網站公開,但2023年決算信息未按規定在政府網站公開。
2.3.5 ?內控管理
2.3.5.1 ?內控管理機構
2022年1月,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領導牽頭、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的內部控制領導小組。
2.3.5.2 ?內控制度
2020年7月局辦公室已印發的內部管理制度有黨委會議制度、“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制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保密工作制度等23項管理制度。
2.3.5.3 ?政府采購管理
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數為41萬元,包含多功能一體機5萬元,電動兩輪車1萬元,槽(蓄水池)5萬元、越野車30萬。2023年政府采購決算數為40.43萬元,主要為購置公車1輛、電腦及打印機一批等。
2.3.5.4 ?資產管理
司法局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每年年底對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并編制盤點報告,資產賬實相符。2023年市司法局申請處置1臺2013年購置的大眾帕薩特轎車(鄂 SD008 警)原值197700.00元,報市財政局資產科同意后核銷資產,已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拍賣處置,處置收入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2.3.5.5 ?績效管理
司法局申報2023年整體績效目標時,指標較少,三級指標僅有2個指標:社會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指標值均為≥95,且指標值確定依據與指標值沒有關聯,不能全面反映司法局的整體職責情況。這不符合湖北省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對整體評價表格樣式的規定。按照規定,應將整體績效目標分解成具體的工作任務,并分別設定相應的指標。
司法局在2023年績效自評中,隨意性比較大。自評中項目支出合計金額前后不一致,在自評結論完成情況為82.63萬元,在佐證資料為86.76萬元;自評部分項目支出金額與決算支出金額不一致,如社區矯正項目自評支出為10萬元,決算支出為7萬元;部分項目完成情況與實際不一致,如:全年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177件,實際完成178件;自評結果存在明顯的問題。
2.3.6 ?部門績效
2.3.6.1 ?產出數量
制定印發《隨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和公開工作指引》1份、《關于加快推進法治人才建設的工作方案》1份。2023年1月16日中共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隨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和公開工作指引》1份,2023年4月7日中共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法治人才建設的工作方案》(隨法發〔2023〕2號),完成了年初制定的2份方案。
組織召開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1次。2023年
3 月 24?日,市委書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主任錢遠坤主持召開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中共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2023年工作要點(討論稿 )》,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依法治市工作。
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完成率100%。積極當好政府法律顧問,全力服務保交樓、供水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年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178件,已全部完成。
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百分比100%。為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規范行政執法權,根據湖北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全省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隨州實際,2023年4月,隨州市司法局(匯總)對全市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工作進行了布署。全市各單位574名行政執法監督人員都經過了資格清理、資格審查、學習培訓、換證考試。
2.3.6.2 ?產出質量(創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
2023年10月,隨州市曾都區被省委依法治省辦命名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單位) 和項目名單。
2.3.6.3 ?社會效益(各級領導人員重視法治)
為進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務會會前學法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市司法局根據《隨州市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有關規定,配合市政府辦擬定了2023 年第一批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計劃和第二批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計劃,2023年累計推動市政府常務會議會開展前學法14次。
2.3.6.4 可持續影響(擴大法治隨州影響力)
司法局組織全市國家單位開展了學法用法統一考試,開展憲法宣傳日活動及“普法進社區”,同時通過隨州普法抖音號宣傳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全面展現法治隨州建設階段成果和實踐經驗,擴大法治隨州影響力。
2.3.7 ?部門績效2
2.3.7.1 ?產出數量
調處矛盾糾紛數5477起。2023年,司法局及所屬司法分局對轄區發生的矛盾糾紛應調盡調,共調處矛盾糾紛數5477起。
矯正對象40人。根據司法局提供的資料,2023年全市納入監管的矯正對象達1929人。
安置幫教人員1197人。根據司法局提供的資料,2023年全市安置幫教人員1197余名。
2.3.7.2 ?產出質量
調解成功率96%。經統計,2023年全市司法系統調解成功率達97.55%。
脫管率0。2023年,全市矯正對象全部納入監管,脫管率為0。
安置幫教人員失聯率0。2023年,全市安置幫教人員全部正常銜結,失聯率為0。
2.3.7.3 ?社會效益(矛盾糾紛減少)
通過大量的細致的基層調解工作,社會矛盾糾紛得到化解,社會和諧性穩定性增強。
2.3.7.4滿意度(調解對象滿意度)
本次對被調解對象共發放調查問卷10份。根據收回的調查問卷,被調解對象滿意度較高。
2.3.8 ?部門績效3
2.3.8.1 ?產出數量
大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2023年8月市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進一步拓寬社會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渠道,讓全社會參與監督,讓各企業和單位發聲,讓社會公眾從“旁觀者”向“參與者”轉變,有效打通行政執法監督向基層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積極推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效、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開展依法治企法治培訓專項活動1次。為進一步深化優化營商環境,幫助民營企業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助推我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4月25日市司法局在隨州市工商聯的組織下參加了“隨州市’法律服務月’依法治企培訓專場活動”。本次參加活動的公共法律服務團隊由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余朝暉帶隊,律師、仲裁員、法律援助等人員組成。幫助企業精準化解決公司法務、用工風險、企業合規、知識產權等法律問題,為隨州轄區企業提供一對一法律服務,持續為企業提供精準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不斷提升企業的法治獲得感和滿足感,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律援助能援盡援率100%。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完成各類法律援助案件298件,其中民事行政案件141件,刑事案件157件,全部給予法律援助。
行政復議案件辦結率100%。根據司法局提供的資料,2023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31件,已辦結31件。
評查全區涉企行政處罰案卷數165份。2023年3月,市司法局選聘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人員組成評查小組進行集中評查,從12個市直行政執法單位及隨縣、廣水、曾都近兩年辦結的案件中隨機抽查了165本案卷開展集中評查,共發現七個方面問題399個。其中優秀案卷13本,占比7.9%;合格案卷127本,占比77%;不合格案卷25本,占比15.1%。
2.3.8.2 ?產出質量(申報國家級“鄉村治理示范村鎮”)2023年11月,隨州市曾都區何店鎮桂華村和隨州市隨縣洪山鎮溫泉村被農業農村部 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命名為第三批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
2.3.8.3 ?社會效益(資源耗費減少)為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回應近年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的新情況和國務院的相關部署,根據省司法廳《關于動態調整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等要求,市司法局牽頭組織開展了全市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針對2021年以來省司法廳連續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以及我市前期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實施情況進行大起底、大排查,經過索要部門提出清理意見,2023年7月28日市司法局匯總形成了《湖北省隨州市取消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湖北省隨州市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減少了辦事群眾和企業來回跑路的時間浪費、減少了不必要的紙張消耗、提高了行政單位辦事效率,極大方便了辦事群眾和企業。
2.3.8.4滿意度
企業對行政執法滿意度本次對企業共發放調查問卷10份。根據收回的調查問卷,企業滿意度較高。
辦事群眾滿意度本次對到政務服務大廳辦事的群眾共發放調查問卷10份。根據收回的調查問卷,辦事群眾滿意度較高。另外,根據12348法律援助咨詢平臺提供的坐席滿意度統計表,全年共計接聽來電咨詢5997次,滿意率98.5%。
2.4 ?上年度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上年度未對司法局開展財政整體績效評價。
2.5 ?其他佐證資料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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