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2022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法規及各類標準,推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完善服務體系建設,激發企業活力。
(二)對全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進行研究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對中小商貿流通行業整體運行情況及相關業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與發布。
(三)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市場開拓、投資融資、科技應用、管理創優、信息咨詢、文化創建服務。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經營成果統計和信用評價。提供中小商貿流通行業人力資源培訓和政策、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工作。推動服務機構間的交流與協作,促進其開展業務活動,提高服務水平。
(四)承擔以市商務局、市貿促會名義主辦(參加)的各類重大貿易活動、境內外重大展會和招商活動的會務、展務工作。
(五)提供外派勞務信息和政策咨詢服務;聯絡外派企業、外經公司;提供外派勞務的宣傳、招收和培訓服務工作;督促外派企業與勞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負責隨州市外派勞務市場的協調工作。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核定公益一類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實有人數3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度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2年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部門預算收入37.79萬元,新成立單位,無上年數據。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2年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支出預算總額37.79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新成立單位,無上年數據,無增減變動情況。
按照支出功能分類科目,主要用于: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1.06%;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9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11%;
3.商業服務業等支出27.9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3.96%;
4.住房保障支出3.7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87%。
按照支出經濟分類科目,主要用于:
1.工資福利支出34.79萬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資14.24萬、津貼補貼2.28萬、獎金3萬元、績效工資6.07萬元、養老保險4.18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1.93萬元、住房公積金3.08萬)
2.商品和服務支出3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日常公用經費、辦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費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費0.1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36萬元、公務接待費0.24萬元、勞務費1.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37.79萬元。新成立單位,無上年數據。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2年度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運行經費共3萬元,其中辦公費0.17萬元、因公出國0.36萬元、公務接待費0.24萬元、勞務費1.2萬元、福利費0.02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1萬元。新成立單位,無上年數據。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本單位預算政府采購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0萬元,服務類采購0萬元,工程類采購0萬元。其中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金額0萬元,面向小微企業采購金額0萬元。政府采購與上年一致。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資產總額69.63萬元,其中:流動資產64.72萬元,新成立單位,無上年數據;固定資產凈值4.92萬元(原值5.12萬元,累計折舊0.2萬元,凈值4.92萬元),新成立單位,無上年數據。
二、2022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1.6萬元,新成立單位,無上年數據。其中:因公出國(境)費 0.36萬元;公務接待費0.24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第三部分??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表
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預算公開表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支出

本單位無項目支出

本單位無政府采購
第四部分??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法規及各類標準,推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完善服務體系建設,激發企業活力;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市場開拓、投資融資、科技應用、管理創優、信息咨詢、文化創建服務。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經營成果統計和信用評價。提供中小商貿流通行業人力資源培訓和政策、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工作。推動服務機構間的交流與協作,促進其開展業務活動,提高服務水平;年度目標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法規及各類標準,推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完善服務體系建設,激發企業活力;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市場開拓、投資融資、科技應用、管理創優、信息咨詢、文化創建服務。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經營成果統計和信用評價。提供中小商貿流通行業人力資源培訓和政策、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工作。推動服務機構間的交流與協作,促進其開展業務活動,提高服務水平;
2、長期目標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法規及各類標準,推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完善服務體系建設,激發企業活力;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市場開拓、投資融資、科技應用、管理創優、信息咨詢、文化創建服務。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經營成果統計和信用評價。提供中小商貿流通行業人力資源培訓和政策、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工作。推動服務機構間的交流與協作,促進其開展業務活動,提高服務水平,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不超過34.79萬元,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定性隨州市商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內外貿易、國際國內經濟合作管理等工作,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依據;
3、年度目標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法規及各類標準,推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完善服務體系建設,激發企業活力;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市場開拓、投資融資、科技應用、管理創優、信息咨詢、文化創建服務。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經營成果統計和信用評價。提供中小商貿流通行業人力資源培訓和政策、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工作。推動服務機構間的交流與協作,促進其開展業務活動,提高服務水平,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不超過34.79萬元,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定性隨州市商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內外貿易、國際國內經濟合作管理等工作,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依據;
2022年隨州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根據部門主要職責編制,制定細化明確的預算績效目標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績效指標,并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將其作為預算編制和資金安排的前置條件和重要依據。為確保商務工作順利開展,加強對支出效果和資金績效的監控,將預算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本單位2022年無預算項目。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1.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其他收入: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3.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對外聯絡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市本級在職人員支出及日常運轉支出。
6.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7.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主要反映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8.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主要反映行政單位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醫療費支出。
9.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0.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1.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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