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公通〔2023〕56號
各市、州、縣公安局:
2022年6月,省公安廳印發了《湖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范》,全面規范戶政管理工作,基層廣大群眾點贊好評。為進一步規范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戶口遷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湖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二十條相關內容進行補充規定如下:
一、對第九十六條內容的補充規定
未滿16周歲子女變更名字的,須由父母其中一方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變更姓氏的,須由父母雙方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父母離婚且子女未滿16周歲的,須由法定撫養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離婚民事調解書或者司法公證部門的撫養公證書,可以變更名字,變更姓氏的須由父母雙方書面申請方可辦理。
二、對第一百二十條內容的補充規定
父母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戶口遷移的,隨法定撫養方落戶的,須由法定撫養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離婚民事調解書或者司法公證部門的撫養公證書,予以辦理。隨非法定撫養方落戶的,父母雙方應當同時到公安派出所簽署書面聲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公安派出所的,應當提供未到場一方書面同意聲明,并通過公證或視頻等方式確認同意后,予以辦理。
該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負責解釋。
湖北省公安廳
2023年9月5日
(此件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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