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規定》(隨建文〔2021〕3號),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定比例申請減免租金:1.保障家庭成員中有城鎮特困供養人員的,房屋租金減免100%;2.保障家庭成員中有一、二級殘疾且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房屋租金減免50%;3.保障家庭成員中有突發重大疾病且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房屋租金減免50%;4.符合隨州市城鎮特困職工家庭且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房屋租金減50%;5.符合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且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房屋租金減免30%;6.保障家庭成員中有享受國家、省優撫政策且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房屋租金減免20%;7.市政府核準的其他特殊情形,房屋租金按核定標準減免。同時具備以上多種情形的,租金按最高比例減免。
拖欠公租房租金的保障家庭,應先行交足所欠租金,方可申請租金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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