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物價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鄂價法規〔2016〕110號)要求,為做好我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聯動機制保障對象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二、啟動條件
隨州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5.5%,滿足以上任一條件即啟動聯動機制,聯動機制由市政府統一啟動或中止。
三、補貼標準
全市統一補貼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月測算(精確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測算方法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本地城鄉低保標準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或失業保險金標準X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或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按什么指數啟動就與什么指數相乘)。單月同時滿足兩個啟動條件的,補貼金額原則上按照就高不就低計算發放。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的價格臨時補貼,按照城市低保對象同期補貼標準執行。
四、資金保障
各地要根據價格走勢提前安排財政預算,確保價格臨時補貼資金足額到位。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從本級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五、發放要求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在錨定價格指數發布后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并確保在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在通過現有渠道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要注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即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六、組織領導和部門職責
聯動機制工作在隨州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負責聯動機制日常工作。各地聯動機制實行分級負責制,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物價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會商,抓好物價補貼聯動機制實施情況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同時要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財政部門要積極安排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并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做好補貼資金使用情況核查工作,負責保障監測、測算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生活影響所需經費。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加強保障對象基本情況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核實,組織好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公開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情況,同時要建立低收入群體的相關數據和信息統計制度,保證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統計調查部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供價格指數數據。
相關工作有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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