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通知,對外公布全市新調整的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城鄉特困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新標準于2020年4月1日起實施。
此次標準調整以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按各縣(市、區)劃分類別進行測算。具體調整如下:一是城市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00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05元/人·月;二是農村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430元/人·月,廣水市407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510元/人·月;三是城市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000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210元/人·月;四是農村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860元/人·月,廣水市813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020元/人·月;五是孤兒養育標準。分散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為1260元/人·月,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為2016元/人·月。
社會救助標準的新提高充分反映市委、市政府對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困難群眾的關心關愛,全市各級民政部門將嚴格按照此次調標精神,不折不扣執行最新標準,進一步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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