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改后的《條例》關于配偶護理假、育兒假、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護理時間的規定實施日期和適用人群如何界定?
答:《條例》關于配偶護理假、育兒假、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護理時間的規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當日)起施行。適用人群為當年內準備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條件的對象。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2.配偶護理假的期限如何計算和確定?配偶護理假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休假時間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護理假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3.育兒假的期限如何計算和確定?育兒假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答: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從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計算。育兒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育兒假的期限按照當年內夫妻實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情形確定,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育兒假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4. 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護理時間如何確定?
答: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15天。護理時間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護理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5.產假、婚假、配偶護理假、育兒假、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護理時間請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批準,假期結束后按規定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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