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條:男女雙方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0722-12345網站編輯部電話:0722-3319656
政府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722—3319656
政府網站標識碼:4213000001鄂ICP備 05001778號-1鄂公網安備 42130202003352號
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管隨州日報社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