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為了滿足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三項疊加,形成了對商業銀行做小微金融的政策激勵。
小微信貸信息對稱難、投放效率低、市場風險大,因此市場上普遍遵循了高息覆蓋高成本的原則。目前,小微企業純抵押貸款成本很少低于年化6%至8%的水平,平均利率在年化12%至15%之間。這也就意味著銀行需要犧牲自己的利息差,同時承擔更高的管理成本和周期性出現的不良。
銀行以效益導向為考核機制。小微信貸要想在低息、量大的基礎上控制風險,實現可持續性發展,必然要求將發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直接體現在其商業盈利模式中,增強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獲得感。否則從長遠來看,僅有政策的推動和監管的壓力,銀行缺乏持續經營的動力。
目前,所有的經濟性政策加總在一起,給到銀行的實惠、補足銀行的收益差損失大概也只有1個百分點,這并不能覆蓋其產生的實際收益損失。所以,無論是補貼還是補償,其力度要等于或超過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信貸而損失的效率以及增加的各種成本,以形成持續投放的動力。力度提高到多少合適,則需要精準測算,評估出大公司業務與小微信貸業務的凈收益差。
政策性支持手段不能破壞銀行的商業化進程和小微信貸風險的定價規則,在這個前提下,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從國家層面給予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足夠多的經濟支持。
政府可成立專門機構扶持中小企業,如投資于中小企業的金融公司提供長期的信貸支持;設立專項優惠貸款,設立許多中小企業的基金項目、開設專門的金融窗口,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雖抵押擔保不足但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貸款,提高信貸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積極性。
目前,我國的國有銀行,即便是農商行、農信社也會優先滿足體制內的信貸需求。最懂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民營銀行占比較低,還受到嚴格的監管限制;持牌的小額貸款公司等類金融機構體量也很小,缺乏低成本的資金來源。而恰恰是這些高資金成本的民間金融在服務小企業融資貸款方面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伴隨著經濟向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大勢,我們需要構建現代化、市場化并且符合創新要求的金融服務,需要建立能與民企、小微企業相匹配的“下沉式”金融機構。合理分享低成本的社會公眾存款,對小微信貸機構予以充分呵護,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同時,引導其向合規、健康的良性方向發展,這才有可能建立體制內、體制外兩套平行、平等、可持續的信貸供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