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復主要是指信用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向認定失信行為或者歸集失信信息的相關部門申請移出或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
信用修改前置服務主要內容有:
1、處罰同步告知。行政機關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一并發放《信用修復提醒告知書》,還同步送達《行政合規建議書》《信用修復流程指引》,明確修復條件、最短公示期、辦理渠道及咨詢方式;
2、公示期倒計時提醒。啟動“信用修復倒計時”,對臨近最短公示期的企業主動提醒,推動處罰與修復“無縫銜接”,實現“期滿即修復”;
3、提供“一站式代辦”。線下窗口工作人員協助補辦缺失憑證,協調多部門調取數據,代為下載模板、填寫材料、上傳系統等專人對接全流程服務;
信用修復旨在引導和鼓勵信用主體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
1、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義務,糾正違法行為;
2、達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開作出信用承諾。
信用修復不收費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電子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獲取 | 1 |
2 | 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處罰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準予信用修復決定書》或者其他準予信用修復的證明材料;其他領域的行政處罰由處罰機關出具《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申請表》或者其他可以說明相關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材料(如繳交罰款的收據、行政處罰機關出具的整改證明材料)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電子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申請表》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獲取,其他材料企業自行準備 | 1 |
3 | 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承諾書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電子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獲取 |
信用修改后置服務主要內容有:
1. 終止失信公示:信用主體完成信用修復后,包括“信用中國”網站在內的各領域信用信息系統不再公開信用主體的已修復失信信息。
2. 恢復正常信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站停止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共享已修復的失信信息,并更新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態。有關方面更新信用評價結果,依法依規解除相關失信懲戒措施,恢復正常信用狀態。
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點擊“高效辦成一件事”專欄。搜索信用修復一件事,點擊辦理跳轉至信用中國。

根據不同失信信息類別,選擇信用修復入口,分別是行政處罰信息修復、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修復、其他失信信息修復。

類型1: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信息修復

根據指引跳轉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查看“信用修復指引”,按要求,提交修復申請資料。


類型2:其他領域行政處罰信息修復

第一步:查看行政處罰信息是否達到最短公示期,如已達到,“在線申請修復”顯示為紅色標記字體。

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行政處罰信用修復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材料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表;材料三: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承諾書。
第二步:填寫相關信息,并將相關材料上傳,提交修復申請即可。

選擇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頁面,根據對應嚴重失信事項查看詳細信息,根據提供的信息,聯系相關單位進行信用修復。

點擊查看“企業異常經營名錄移出”詳細信息。

【便民查詢】進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進入?信用修復(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進入?信用修復進度查詢?(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結果查詢】信用主體可通過通知短信中的“辦理進度查詢碼”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修復業務受理情況、審核進度和審核結果。
問
1、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如何進行信用修復?|
答
|
根據《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以下簡稱“58號令”)的相關規定,信用主體應向相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單位申請信用修復,認定單位按照已建立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規定,決定是否同意將信用主體移出名單。 |
問
2、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如何計算?|
答
|
根據《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起點以行政處罰作出時間為準”。 |
問
3、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如何認定?|
答
|
根據《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經征詢相關管理部門意見,各領域行政處罰信息認定標準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其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目前暫認定為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應急管理部門(含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在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依據安全生產類法律法規針對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如給予單項違法行為10萬元(含)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0萬元(含)以上、沒收非法財物價值10萬元(含)以上,暫扣或吊銷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情形;消防救援機構在其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作出的嚴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如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單位違反消防法規定,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處3.5萬元(含)以上罰款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消防法規定,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處3.5萬元(含)以上罰款或依法責令停止執業的。 |
問
4、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如何進行信用修復?|
答
|
根據《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依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復制度的,由認定單位受理相關修復申請。”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國市監信規〔2021〕3號),規定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復管理工作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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