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規定登記上牌;
2、年滿16周歲才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都應佩戴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頭盔;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搭載6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兒童安全固定座椅;達到駕駛電動自行車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駕駛時不得載人。
3、不得牽引動物、手持物品或者瀏覽電子設備;不得駕駛拼裝、非法加裝、非法改裝的電動車;不得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路;
4、騎行電動自行車時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電動自行車要橫穿道路時,應當在過街設施處下車推行;沒有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5、法律、法規、規章關于非機動車通行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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