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和依法治市要求,深化法治國企建設,推動市屬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切實防控風險,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隨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國資委)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或日常管理職責的市屬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國際條約、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相關規章制度等要求。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企業及其員工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違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本辦法所稱合規管理,是指企業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為導向,以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為對象,開展的包括建立合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培育合規文化、強化監督問責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市政府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市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對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依據相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開展責任追究。
第五條市屬企業開展合規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黨委領導作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和依法治市要求,把黨的領導貫穿合規管理全過程。
(二)堅持全面覆蓋。將合規要求嵌入經營管理各領域各環節,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落實到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和全體員工,實現多方聯動、上下貫通。
(三)堅持權責清晰。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合規”的原則,充分發揮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重要作用,嚴格落實員工合規責任,對違規行為嚴肅問責。
(四)堅持務實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業實際的合規管理體系,突出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人員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切實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條市屬企業應當在機構、人員、經費、技術等方面為合規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障相關工作有序開展。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七條市屬企業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合規要求在本企業得到嚴格遵循和落實,不斷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市屬企業應當嚴格遵守黨內法規制度,企業黨建工作機構在黨委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推動相關黨內法規制度有效貫徹落實。
第八條市屬企業董事會發揮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作用主要履行以下合規管理職責:
(一)審議批準企業合規管理基本制度、體系建設方案和年度報告等;
(二)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三)推動完善合規管理體系并對其有效性進行評價;
(四)決定合規管理部門設置及職責。
第九條市屬企業經理層發揮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合規管理職責:
(一)擬訂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擬訂合規管理基本制度,批準年度計劃等,組織制定合規管理具體辦法;
(三)組織應對重大合規風險事件;
(四)指導監督各部門和所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
(五)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合規經營管理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積極推進合規管理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市屬企業應當設立合規委員會,與企業法治建設領導機構合署辦公,統籌協調合規管理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第十二條市屬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由總法律顧問擔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所屬企業加強合規管理。
第十三條市屬企業要建立健全覆蓋各層級企業、貫穿各業務領域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首席合規官)牽頭的合規管理工作機制,要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形成業務部門和基層一線承擔主體責任、合規管理部門組織協調、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強化監督的合規管理體系。
第十四條 市屬企業業務及職能部門承擔合規管理主體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部門業務合規管理制度和流程,開展合規風險識別評估,編制風險清單和應對預案;
(二)定期梳理重點崗位合規風險,將合規要求納入崗位職責;
(三)負責由本部門擬定或發起的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大決策等經營管理行為的合規審查;
(四)及時報告合規風險,組織或者配合開展應對處置;
(五)組織或者配合開展違規問題調查和整改;
(六)組織或配合開展本部門的合規培訓和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
第十五條市屬企業應當在業務及職能部門設置合規管理員,全面參與合規管理。
合規管理員由業務骨干擔任,應當具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資質、經驗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等要求。
合規管理員應向合規管理部門備案,并接受其業務指導和培訓。
第十六條 市屬企業法務部門作為合規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協調和監督合規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起草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年度計劃和工作報告等。
(二)負責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大決策合法合規性審查。
(三)組織開展合規風險識別、預警和應對處置,根據董事會授權開展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
(四)受理職責范圍內的違規舉報,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組織或者參與對違規行為的調查。
(五)組織或者協助業務及職能部門開展合規培訓,受理合規咨詢,推進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加強合規宣傳,培育合規文化,組織編印合規手冊指導各部門和所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
市屬企業應當配備與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水平相適應的合規管理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專業化水平。
第十七條市屬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審計、巡視巡察、監督追責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職權范圍內對合規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按照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第三章 ?合規管理重點
第十八條市屬企業應當根據外部環境變化,結合自身實際,在全面推進合規管理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切實防范合規風險。
第十九條市屬企業應結合本企業實際加強對以下重點領域的合規管理:
(一)公司治理。全面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強化制度文件的合規審查,提升決策有效性,保障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等依據法律法規正確履職,實現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效融合。
(二)合同管理。樹立審慎簽約、誠信履約的合規文化,加強對合同簽訂內容合法性、程序正確性等方面的合規審查。落實合同承辦、印章、授權部門主體合規責任,建立健全合同執行評價制度。
(三)市場交易。嚴格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辦法,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律誠信體系,規范資產評估、產權轉讓、企業增資、資產轉讓以及關聯交易、資產租賃、招投標等活動。
(四)投資管理。嚴格執行市屬企業投資監管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體系,防止違規投資行為強化投資責任追究。
(五)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市屬企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全流程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大額資金支付管理,規范資金借貸、擔保等行為,切實維護資金安全。
(六)工程建設。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合規管理工作體系,強化對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安全、建設資金等環節全過程合規管控,規范履行施工、監理、設計合同,保障建設項目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順利實施。
(七)安全生產。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覆蓋全體人員、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八)勞動用工。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切實合法合規用工。
(九)知識產權。及時申請注冊知識產權成果,規范實施許可和轉讓,加強對商業秘密和商標的保護,依法規范使用他人知識產權,防止侵權行為。
(十)反壟斷。建立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全面、有效開展反壟斷合規管理工作,重點防范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等情形。
(十一)商業伙伴。對重要商業伙伴開展合規調查,通過簽訂合規協議、要求作出合規承諾等方式促進商業伙伴行為合規。
(十二)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市屬企業應結合本企業實際明確相關重點領域合規管理的責任部門。
第二十條加強對以下重點環節的合規管理:
(一)制度制定環節。強化對規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規審查,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等要求。
(二)經營決策環節。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細化各層級決策事項和權限,加強對決策事項的合規論證把關,保障決策依法合規。
(三)運營管理環節。嚴格執行合規制度,加強對重點流程的監督檢查,確保經營過程中照章辦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環節。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以下重點人員的合規管理:
(一)管理人員。促進管理人員切實提高合規意識,帶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管理活動,認真履行承擔的合規管理職責,強化考核與監督問責。
(二)重要風險崗位人員。根據合規風險評估情況明確界定重要風險崗位,有針對性加大培訓力度,使重要風險崗位人員熟悉并嚴格遵守業務涉及的各項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和違規行為追責。
(三)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人員。
第四章 ?運行機制
第二十二條 市屬企業應當構建分級分類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制定包括合規管理總體目標、機構職責、運行機制、考核評價、監督問責等內容的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針對重點領域及合規風險較高的業務制定合規管理具體辦法或者專項指南。
市屬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監管政策等變化情況,及時對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對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市屬企業應當建立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預警機制,全面梳理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合規風險,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規風險數據庫,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潛在后果等進行分析,對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產生較嚴重后果的風險及時預警。
第二十四條 市屬企業應當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后評估。
第二十五條 市屬企業發生合規風險,相關業務及職能部門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按照規定向合規管理部門報告。
市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行政處罰、刑事案件,或者被國際組織制裁等重大合規風險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業重大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牽頭,合規管理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及時采取措施妥善應對。
市屬企業發生前述重大合規風險事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國資委報告。
第二十六條市屬企業應建立違規問題整改機制,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優化業務流程等方式,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條市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規舉報機制,設立違規舉報平臺,公布舉報電話、郵箱或者信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受理違規舉報,并就舉報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對造成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責任追究部門;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
市屬企業應當對舉報人的身份和舉報事項嚴格保密,對舉報屬實的舉報人可以給予適當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八條市屬企業應當建立合規激勵機制,對在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中作出重要成績、有效防范重大合規風險或對挽回重大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 市屬企業應當強化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合規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管理流程,強化過程管控,記錄和保存相關信息。運用大數據等工具,加強對經營管理行為依法合規情況的實時在線監控和風險分析,實現信息集成與共享。
第三十條 市屬企業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合規管理與法務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協同運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避免交叉重復,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十一條市屬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針對重點業務、重點子企業合規管理情況適時開展專項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
第三十二條 市政府國資委把合規管理工作作為市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法治建設重要內容,納入法治建設績效考核評價。
市屬企業應當將合規管理作為法治建設重要內容,納入對所屬企業的考核評價。
第五章 ?合規文化
第三十三條市屬企業應當將合規管理納入黨委法治專題學習,推動企業領導人員強化合規意識,帶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十四條市屬企業應當建立常態化合規培訓機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將合規管理作為管理人員、重點崗位人員和新入職人員培訓必修內容。
第三十五條 市屬企業應當加強合規宣傳教育,及時發布合規手冊,組織簽訂合規承諾,強化全員守法誠信、合規經營意識。
第三十六條市屬企業應當引導全體員工自覺踐行合規理念,遵守合規要求,接受合規培訓,對自身行為合規性負責,培育具有企業特色的合規文化。
第六章 ?監督問責
第三十七條 市屬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因合規管理不到位引發違規行為的,市政府國資委可以約談相關企業并責成整改;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市政府國資委根據相關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第三十八條市屬企業應當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者發現違規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九條 市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規行為追責問責機制明確責任范圍,細化問責標準,針對問題和線索及時開展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
第四十條 市屬企業應當建立所屬企業經營管理和員工履職違規行為記錄制度,將違規行為性質、發生次數、危害程度等作為考核評價、職級評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行業監管部門對企業合規管理另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市屬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合規管理制度,推動所屬企業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
第四十三條 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參照本辦法,指導所屬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市政府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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