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對象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剩曳袭數(shù)刈畹蜕畋U霞彝ヘ敭a(chǎn)狀況規(guī)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報過程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辦)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guān)材料;鎮(zhèn)(辦)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chǎn)狀況進行調(diào)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收到鎮(zhèn)(辦)人民政府初審意見和相關(guān)材料提出審批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已經(jīng)將審批權(quán)限委托下放至鎮(zhèn)(辦)人民政府的,由鎮(zhèn)(辦)人民政府按政策批準是否納入低保保障。
三、資金發(fā)放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实牟铑~,按月發(fā)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咨詢電話
隨州市0722- 3590272,隨 縣0722-3339132,廣水市0722-6232623,曾都區(qū)0722-3226850,隨州高新區(qū)0722-3286489,大洪山風(fēng)景名勝區(qū)0722-48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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